烟台高新区发布卫星及应用产业新政,最高支持1亿元

2021-07-13 18:15:45 秘书处 10

近日,烟台高新区对外发布《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快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构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卫星+”创新生态,高效高质高能推动烟台高新区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


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着眼于“大”“新”“强”“实”“全”五点特色,从构建卫星产业生态、拓展卫星应用场景、强化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等四大方面推出14条力度超出预期,比肩全国一流的“硬核”创新举措,涵盖了卫星全产业链条内容,助力烟台高新区卫星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打造国内卫星及应用产业创新高地。


1、对在烟台高新区新注册的卫星及应用行业企业,估值超过10亿元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实施投资,其中债权部分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扶持并享受贴息政策。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知名投资机构,引导卫星及应用头部企业、专业机构设立卫星及应用产业基金,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基金出资比例,政府平台出资额最高1亿元。


2、鼓励商业航天市场主体来烟台高新区投资“通导遥”整星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生产,对新注册或新上技改的航天产业重点投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3年。


3、鼓励卫星应用核心产品、卫星数据接收终端、北斗导航仪、遥感制图设备以及图像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等卫星应用终端产品和空间技术的成果转化和生产推广,支持企业面向细分应用场景开展高端卫星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对于在烟台高新区研制的卫星给予相应的发射保险补贴。


4、围绕卫星应用产业生态,搭建满足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地面系统及卫星终端产品要求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5、对部分具有集聚效应和引领作用的重大新建卫星及应用类企业,在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的基础上,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业对烟台高新区实际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资金扶持,后两年按照企业对烟台高新区实际财政贡献的50%给予资金扶持。


此外,“若干政策”还明确了卫星及应用产业各层面全产业链扶持;创新了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产业创新和发展,突出了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和卫星应用的融合发展。


烟台高新区将以政策发布为契机,继续加大航空航天产业扶持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卫星全产业链建设,完善航天卫星产业链垂直生态体系,打造具有高新特色、具有影响力的卫星产业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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