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召开《铁路视频监控车站客运需求规范》编制工作会

2019-09-25 16:45:49 秘书处 194

2019年8月27日中关村轨道交通视频与安全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北京召开团体标准《铁路视频监控车站客运需求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次编制工作会。通号设计院、博思廷、奇安信、通号通信信息、鼎汉奇辉、海康威视、大华、华为等单位编制组成员以及联盟专家参加了会议,电化局设计院提供了书面意见。

会上认真讨论了《规范》修改稿的章节、内容,并提出了多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和建议如下:

1. 第3章中“术语、定义和缩略语”要与国标、铁标相一致,尽量采用国标如GB/T 30147、铁标定义过的“术语”、“定义”,并与正文的描述一致;增加术语“物品移走检测”,“人员脱岗检测”的定义。

2.第4章4.1条中,删除c)和d),增加固定场景、可变场景、大场景3种场景的解释,对识别人员和车辆的要求分段描述。

3. 第4章4.3条中,增加“结构化数据存储大于1年”。

4. 第4章4.6条中,改为“终端显示”,增加显示方式及途径,增加“视频分析报警显示”; 先描述终端显示的共有需求,再描述大屏显示的其它需求。

5. 第4章中,4.7改为资源共享。b)改为车站视频监控应与客运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6. 第4章4.8条中,删除b)、f)及i)项,增加“具有视频结构化功能”,进行顺序调整,h)项调整为a)项,g)项调整为b)项,原a)项并入b)项。

7. 第5章和第6章顺序互换。第5章条文按照进站顺序描。5.2条通道包括通廊及地下通道;5.3条和5.5条增加“具备视频结构化”功能;5.4条明确进站区域范围;5.6条增加脱岗检测、物品移走检测的描述;5.7条增加音频采集功能,重要部位的物品移走检测;5.8条改为描述方式;5.9条和5.10条合并。

8.第6章改为第五章。改写6.1;删除6.1.3条。6.2修改为人脸采集,内容重新编写,6.3重新编写。6.1.4改为事件检测,删除“人员徘徊检测”功能需求,增加“人群异常检测”功能需求,取消各条对应用场所的描述。

9.第7章运维管理,按照车站需求改写,重点是前端摄像头和客户端硬件维修需求,不涉及平台和整体系统的运维需求,7.2增加视频质量诊断输出报警。

10.第8章内容增加“安全策略需求”及“物理安全需求”,结构上小节合并同类相,尽量简化。

会议最后要求各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和建议尽快不不迟于9月20日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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